福清市教育局
融教[2013] 76号
转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
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办体【2013】4号)转发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福清市卫生局 福清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学校卫生专项检查通知》(融卫〔2013〕3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附件:1. 闽教办体【2013】4号
2. 教体艺司函【2013】7号
福清市教育局
2013年3 月19 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闽教办体〔2013〕4号
转发教育部体艺司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印发
教体艺司函〔2013〕7号
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日前,教育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教办〔2013〕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3〕18号),对学校卫生安全等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落实相关要求,预防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提醒各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认真按照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督促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以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切实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我司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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