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在线留言|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载入中…
安全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福清城关小学 >> 文章中心 >> 安全保卫 >> 安全制度 >> 正文  
2013年福建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作者:上级文件    文章来源:闽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13〕1号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2

 

2013年福建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和省综治委工作部署,强化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防范长效机制,深化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推进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体系建设,提升治安防控能力和协作水平,为学生的平安健康、学校和谐稳定和福建教育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保障

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各市、县(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的作用。加强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成员单位联络员、教育部门和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干部及校长、教师的安全教育和专题培训,提升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研判分析、预警预报、协调联动、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优化考核方案、方式,促进领导小组发挥整体优势、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研究、情况通报和信息报送,及时预警提示影响学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突出问题,通报反馈、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推进工作创新。

二、深化平安先行学校创建

1.强化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实施安全教育课程,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每天5分钟和“精彩一课”活动,打造精品课程。拓展校外安全法制教育阵地,总结校外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的经验,推动成员单位研究设置各安全领域内的校外教育项目和教育基地。组织编写安全法律知识读本,建立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安全法制教育互动机制,提高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防意外伤害和防溺水专题教育。

2.扎实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按照闽教安20119号和闽教安组办〔20122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创建动态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开展“回头看”,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抓好创建巩固提升工作,确保全省应达标学校在2013年底前实现创建达标。继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和平安先行创建先进单位(学校)评选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推进“平安高校”创建活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抵制境外敌对势力、背景复杂的非政府组织借学术活动之名或利用宗教对高校渗透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涉校涉生案件,坚决制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学校综治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学生法纪教育,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工读(专门)学校建设,开展收缴管制刀具行动,做好特殊学生的帮扶和教育转化工作,有效预防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和控制学生打架斗殴等涉校涉生案件的发生。开展综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履职情况调研,推动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发展。

三、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强化“三防”建设。全面推进学校安全精细化管理,健全学校周边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学校特别管护区制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271规定,配齐配强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强化安全保卫干部和保安员技能培训。加强校园保安(门卫)室及视频监控平台、报警设施规范化建设,在学校周边有条件的商户、营业网点、居民户安装一键报警装置,确保遇有各类涉校突发事件后,及时报警处置。在重点部位、易发案部位普及入侵报警、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逐步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大力推进警务室(治安岗)、保安室规范化建设。

2.强化校园周边治安巡防。全面加强校园周边综治安全防控网络建设,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环境、文化食品市场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将校园周边纳入网格化巡逻的必巡点,在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组织警力或辅警,加强周边巡查。组织动员学校教师护导队,周边临近单位、住户、商业摊点工作人员和民兵、治安积极分子、学生家长、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在上下学重点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逻和护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学校周边综治工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成果,相互学习借鉴,提升防控水平。积极探索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的新机制,开展学校周边治安防控成果评选工作

四、强化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

1.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主动联系协调公安、交通、安监、建设、城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强化校园周边的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人员、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闲散青少年等各类高危特殊重点人群的排查、管控,对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的人员,要进行谈话教育,并落实必要的稳控措施,严防其铤而走险。

2.强化矛盾隐患源头治理。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前端管理和源头防范,做好维护师生利益的基础工作,推进解决食堂饭菜价格、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学生就业等问题。加强社区、村居、学校和班级综治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入学校、师生了解思想动态,解决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及早分析、预警和处置各类苗头、事端。依法依规,加强学校课堂、研讨会、讲座、校园网以及出版物等管理,加强问题学生和教职工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行为管控和台账管理。做好各敏感时段、重要保障期和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关键节点的安全稳定工作。探索规范处理机制,将涉校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事件纳入法制渠道调解化解。

五、强化专项行动和重点整治

1.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建立课后安全提醒和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春、夏季节,要在交通要道、重点水域旁和学校门口显目位置设置防溺水提醒标志标牌,并经常通过多种形式,向每个学生及家长发布防溺水安全常识提示,努力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和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开展学生上下学途径和经常活动的区域、水域的排查巡查,在重点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2.实施交通安全工程。继续抓好中小学幼儿园非专用校车更换工作,全面完成2013598辆非专用校车更换任务,推动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的车辆逐步实现国标化,及时总结推广校车运营试点工作经验。扎实推动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校车安全规范化管理,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和举报监督制度。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监管,严禁校车超载、超速,严厉打击“黑校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生周末班车开通运营,统筹解决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问题。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管理,持续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减速带、斑马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

3.强化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和网吧、游戏厅、互联网、手机媒体不良信息的清理整顿和稽查行动。发挥监管平台和社会监督志愿者的作用,完善信息抄告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以及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依法处理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有害信息、黄色网站。规范经营秩序,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学校周边出版物市场以及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4.强化大学城周边综合整治。认真落实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大学新校区高校和地方政府及综治、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治安防控网络,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加强警校合作共建交流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发生的矛盾纠纷,实现警校和学校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舆情、案情互通。妥善处理大学城高校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和群众合法权益。

六、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

1.强化督导检查。开展春、秋两季开学集中检查整治联合行动,挂牌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难点问题,完善各部门的日常监管措施。持续推进“护校安园”、“打非治违”、“扫黄打非”、“清剿火患”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安全、校车安全、防火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经常性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师生反映强烈且长期整治无效的重点地区和问题,要实行综治挂牌督办,或及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工作不停。

2.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和《福建省学校综治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一票否决权制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单位和个人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和创建达标需事前书面征求同级综治安全管理部门意见的规定。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责任不落实、规定不执行、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约谈、问责和责任追究;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引发重大涉校涉生案件(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齐抓共管,狠抓落实,不断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文章录入:chenzhibao    责任编辑:chenzhibao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