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
活动的通知
全体行政、教职员工:
根据融教〔2014〕288号文件精神,现将福建省教育厅《转发福建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活动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14〕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各年级班级通过宣传栏、开讲座、班会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福州市中小学校学生安全防范和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闽教安组办〔2014〕13号
福清市城关小学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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