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教〔2016〕34号
关于开展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特色项目品牌建设,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幸福教育2+1”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开展福清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
二、申报项目
音乐类项目: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儿童歌舞剧、音乐剧、戏曲、曲艺等);
美术类项目:绘画、书法篆刻、工艺美术(含雕塑)、艺术设计、新媒体美术(含动漫)。
各校应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充分考虑艺术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学校办学传统,加强艺术教育特色项目创建工作。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向市教育局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相关设施、设备和场地能满足特色项目课程教学和课外教育活动的需要,专用教室、活动室、活动器材,符合示范性教室要求,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使用效果良好。
2、特色项目训练、竞赛的活动经费能够给予保障。
3、有创建特色项目的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
4、特色项目师资能够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辅导的需要,有一支符合特色项目教学需要的指导老师队伍,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学生参加美术类特色项目活动人数不少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0%。申报声乐项目,在开展班班有歌声活动的基础上,常年开展活动的校级合唱团人数不得少于50人。申报器乐项目,要求小学3-6年级,初中7-9年级的课堂器乐教学普及化,校级乐队人数不少于50人。申报舞蹈项目,在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的基础上,常年开展活动的校级舞蹈队人数不得少于30人。申报戏剧项目,学校开展戏剧类校本课程教学,小学3-6年级,初中7-9年级和高中成立戏剧社团并常年开展活动,人数不少于30人。
四、申报程序
市级艺术特色学校认定,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学校自主申报、市教育局综合认定两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1),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审核。
2、综合认定。认定时间:2017年3月(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2,评估时提供的资料和荣誉证书有效年限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底),市教育局在各校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察看、听课、课外活动现场观摩、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特色项目进行现场评估,最终确定10所特色学校入选名单,予以公布并授牌。
五、有关要求
1、各中小学校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不断提高艺术教育水平,把学校建设成为“出艺术精品、育艺术人才”的艺术教育特色学校。
2、各申报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实事求是撰写申报报告,申报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有备案可查。
3、申报的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 3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709室体卫艺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qtwy@163.com。
4、联系人:张华云 联系电话:85159353
附件:1、2016年福清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2、福清市中小学艺术特色项目学校建设评估细则
3、福清市校园艺术特色学校申报汇总表
福清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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