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号:【2013】2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3年秋季按照《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春、秋季课本、作业本的通知》(榕价费【2006】34号)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不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福清市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3年8月30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各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说明:代办费暂不收取,待书簿籍单价落实后按实决算(不超标准),具体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 12358 85162738 85258496 校长:夏金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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