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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2
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财[2009]74号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
                                            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小学:
       为做好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教育收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教育城域网和有关媒体做好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工作,向社会做广泛宣传,做到学校严格按章收费,学生及学生家长明白交费。
二、继续实施中小学收费“阳光工程”。 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学期收费前都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校内显眼的地方公示本校的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收费规定,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均应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对学期(年)初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生注册前公告。校长公告的格式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格式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同层次公办学校的公告格式制定本校校长公告。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要设置《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公示的内容,一是收费项目、标准,二是收费依据文件,三是收费政策咨询与举报电话,四是代办费收支情况。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今年中小学教育收费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是严格按省市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达的教育收费政策进行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福州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三是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四是课本费限价执行去年秋季标准。五是公办高中择校生在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六是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学生自行选购市教育行政部门审读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规定学生购买,不得搭售其他教辅材料。学生缴交教辅材料书款应事先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小学可由老师协助代收,中学可在老师的指导下由班干部代收,然后以班级为单位交给按规定时间进校的发行单位。学校应督促发行单位给每位购买教辅材料的学生开具票据。
四、认真落实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一是对有关学生继续落实 “两免一补”的资助政策,并将享受“两免一补”学生名册在开学后十日内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二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落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比例的减、免费工作,确保贫困学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
五、强化学校各项收费的规范管理。学校收费程序必须依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教育收费流程图”进行。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都要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有条件的学校都要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公办学校的所有收入都必需进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办费的收支也要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学校的年段等非财务部门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要及时足额开具收费票据给学生。
各级各类学校务必严肃对待教育收费问题,严格执行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范各项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附件:福州市2009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情况表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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