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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福清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6

福清市教育局

融教[2010276

 


 

 

各级各类学校:

现将《2010年福清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承诺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福清市教育局

20101012

 

 

 

 

 

 

福清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福清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就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法治教。按照《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教育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坚持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不得将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学校接受的捐资助学收入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政策,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办普通高中除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择校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收取择校费后不得重复收取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非计划生并高收费。学校收取代办费,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还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不得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突破收费标准上限和提高收费标准。严格依据省教育厅收费规程要求,实行“教育收费校长公告制度”,按省教育厅统一制式填制《2010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并公示,认真实行收费公示,落实学校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巡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四、实行“阳光招生”。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六公开”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录取信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严禁任何学校招收线下无学籍学生,确保各级各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五、推行政务、校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教育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及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突出重点,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进一步规范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规范课余补习工作。教学用书管理工作按照“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愿购买,发行部门上门服务”的要求进行。

七、加强效能建设。认真落实服务承诺、教育系统公开接待日、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效能建设制度,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办事服务窗口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做到为党利民,务实求真,清正廉洁,要树立“忠诚、正派、务实、创新、清廉”的形象。

八、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深入实施“师表工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的“二十条”规定,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私自到培训机构任职任教等有违师德行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淡泊名利、自尊自律、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治学严谨、廉洁从教的教师队伍。

九、加强监督查处。设立并公开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便民呼叫中心12345系统政风行风投诉,坚决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更好推动福清教育的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

(福清市教育局政风行风监督电话:85210463

 

 

福清市教育局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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